(1) 道學碩士畢業生於畢業當年填寫「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資料表」,交給校方。校方應於2月底前連同學生 ❶ 報考神學院推鑑表(2019年以後入學之道碩生需附中會、小會推薦函及其附件「人格測驗解讀報告」、4次「服事輔導」相關紀錄) ❷ 在校成績單 ❸ 教會實習成績 ❹ 神學院推薦書等資料寄達傳道委員會。 |
(2) 傳道委員會銓派小組,於3月前往學校與道學碩士畢業生面談。 |
(3) 2月寄出「請派傳道師申請表」,各中會/族群區會及機構於4月底提報申請資料。 |
(4) 4-5月進行內部資格審核;必要時進行二次面談或進行相關測驗(或要求提供相關測驗資料)。 |
(5) 傳道委員會於5月底完成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,並公告之。 |
(6) 視各中會/族群區會請派傳道師之情況,於5月向道學碩士畢業生公告「優先分派區域」、「團隊事奉」之教會,以供道學碩士畢業生提出申請,並於傳道師職前訓練會舉辦前擇期面談。(註:大專事工委員會請派傳道師,按「大專傳道師聘派條例」辦理。) |
(7) 申請「一般牧養」者於「傳道師職前訓練會」舉辦期間進行抽籤分派;「優先分派區域」依規定擇優遴選,「團隊事奉」經本會面談通過者應自行抽籤,決定所派任之中會。 |
(8) 經中會/族群區會分派回報確認,傳道委員會寄發派令書予受派者,受派者應於8月1日到任。中會/族群區會應派員於任職地舉行派任就職禮拜,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