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法/實施細則/作業要點
  傳道師分派辦法
報考本宗神學院道學碩士班推薦制度實施細則
機構傳道師督導辦法
牧師資格檢定辦法
傳道師人事管理實施細則
傳道師分派辦法第七條作業要點
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及分派相關法規、內容流程
牧師資格檢定相關法規、辦法、內容和申請流程
傳道師族群語言能力認證檢定實施辦法及細則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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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及分派相關法規、內容流程
  1. 法規:依傳道委員會聘派條例第一、二、三條
    第 1 條 總會認定之神學院神學研究所畢業且取得道學碩士學位,並通過總會傳道委員會審核者,得分派至各中會/族群區會或機構,任命為傳道師。(62)
    第 2 條 傳道師任期及任地由各中會/族群區會決定,並報告本會發派令書。
    第 3 條 受派者自接獲派令後,應於8月1日到任,因故不能到任者事前須向中會/族群區會或機構申請延期。不申請者視為自動離職,中會/族群區會或機構應報告本會辦理。(54)
  2. 辦法:按傳道師分派辦法辦理。
  3. 辦理流程:
    (1) 道學碩士畢業生於畢業當年填寫「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資料表」,交給校方。校方應於2月底前連同學生 報考神學院推鑑表(2019年以後入學之道碩生需附中會、小會推薦函及其附件「人格測驗解讀報告」、4次「服事輔導」相關紀錄) 在校成績單 教會實習成績 神學院推薦書等資料寄達傳道委員會。
    (2) 傳道委員會銓派小組,於3月前往學校與道學碩士畢業生面談。
    (3) 2月寄出「請派傳道師申請表」,各中會/族群區會及機構於4月底提報申請資料。
    (4) 4-5月進行內部資格審核;必要時進行二次面談或進行相關測驗(或要求提供相關測驗資料)。
    (5) 傳道委員會於5月底完成傳道師受派資格審查,並公告之。
    (6) 視各中會/族群區會請派傳道師之情況,於5月向道學碩士畢業生公告「優先分派區域」、「團隊事奉」之教會,以供道學碩士畢業生提出申請,並於傳道師職前訓練會舉辦前擇期面談。(註:大專事工委員會請派傳道師,按「大專傳道師聘派條例」辦理。)
    (7) 申請「一般牧養」者於「傳道師職前訓練會」舉辦期間進行抽籤分派;「優先分派區域」依規定擇優遴選,「團隊事奉」經本會面談通過者應自行抽籤,決定所派任之中會
    (8) 經中會/族群區會分派回報確認,傳道委員會寄發派令書予受派者,受派者應於8月1日到任。中會/族群區會應派員於任職地舉行派任就職禮拜,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。
  4. 審查流程與內容:
項 目 所需時間 說 明
1.閱讀畢業生資料 1小時 兩人一組,面談3-4位學生
2.與校方座談,瞭解畢業生狀況 1小時 就資料諮詢校方相關人員
3.與畢業生面談 2小時 就資料提問問題(以下為建議):
a.委身之心志
b.聖經或神學知識
c.挫折衝突之經驗
d.對PCT的瞭解
e.婚姻、配偶、家庭之服事調適等
4.面談小組會議 30分鐘 報告及就面談結果初步審核
5.送委員會審核面談結果   函覆學校接納通過面談名單
6.必要時進行二次面談   就面談結果、請尚需進一步瞭解狀況之畢業生進行相關測驗及二次面談
7.確認傳道師受派資格及公告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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