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神學院畢業生參加傳道師職前訓練後,分派至中會/族群區會,取得派令前往派駐教會報到後,正式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。
在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,須按「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」所規範,參加所屬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在職教育課程。
依據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2009年4月14-17日通過實施
說明:
一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培養牧師分三階段養成,各階段有養成單位或評鑑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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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 |
第二階段 |
第三階段 |
養成單位 |
地方教會 |
神學院 |
受派駐地方教會/機構、中會/族群區會 |
評鑑單位 |
神學院 |
傳道委員會 |
中會傳道部與總會傳道委員會 |
階段目標 |
養成一位願意獻身的基督徒,成為全職傳道者 |
養成一位足堪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道師 |
培養在牧養與宣教上,成為適任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|
二、培育單位:傳道師所屬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。
三、培育期間: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。
四、在職教育內容、執行方式、經費:
1.總會傳道委員會負責部份:針對愛心服務、社會改造、關心受造界
在職教育內容 |
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|
在職教育經費 |
- 為了愛心服務、社會改造、關心受造界等目的之相關訓練。如:城鄉宣教運動(URM)、中性第三者(TPN)、開放空間(OST)
- 為強化傳道師的委身,使命感和品格之相關訓練。如:靈性養成相關課程。
- 教會的牧養與宣教。
-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、讀書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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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年安排與提供相關課程。按課目設計分有三天及五天的相關課程各一次。
- 傳道師必須完成本會安排之三天及五天相關課程各一次。
-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、讀書報告。
- 「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」為指定閱讀書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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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。 |
2.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負責的部份:
針對禮拜、福音宣揚、培育信徒、福音文化及行政
在職教育內容(科目) |
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|
在職教育經費
(在傳道師任期前二年內) |
- 婚喪關懷
婚、喪事的輔導、安排,及禮拜的執行。
- 節期禮拜
教會節期禮拜的安排及實施。
- 信徒培育
慕道班課程的規劃,及成人主日學課程安排與實施。
- 社區宣教
教會社區(群)/部落宣教事工的設計及實施。
- 母語文化
完成母語考試(聽、說、讀、寫)與文化學習。
- 信仰教制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、中會、小會的信仰精神、體制及行政的認識與實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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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指導團隊
依照教育內容,邀請相關領域專長者,組成指導團隊,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,小會議長為當然組員。
- 教育方式
以「集體教育開班授課」及「一對一實務指導」的方式進行,至可獨力完成事工。
- 「科目六」由小會議長擔任。
- 申請牧師資格檢定:
傳道師在任期的前二年,完成相關在職教育內容後,提出牧師資格申請,經由評鑑團隊評鑑通過後,送中會及總會傳道委員會,申請牧師資格檢定。
- 評鑑團隊:
由中會任命3-5人,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為當然組員,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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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集體開班講師費:
由中會傳道部編列及支出。
- 一對一實務指導:
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,每位傳道師每年指導費一萬元(每個項目二千元),共兩年。
- 小會議長費用:
由受指導者教會支付。
- 傳道師於兩年內,未通過一對一實務指導者,自第三年起,指導費自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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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方案經總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通過後,自2009年受派傳道師起開始實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