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師、傳道師養成
  前言
傳道師聘派條例
傳道師養成過程
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
牧師資格檢定相關
囑託傳道、傳道士申請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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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

當神學院畢業生參加傳道師職前訓練後,分派至中會/族群區會,取得派令前往派駐教會報到後,正式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。

在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,須按「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」所規範,參加所屬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在職教育課程。

依據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2009年4月14-17日通過實施
說明:
一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培養牧師分三階段養成,各階段有養成單位或評鑑單位。

 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
養成單位 地方教會 神學院 受派駐地方教會/機構、中會/族群區會
評鑑單位 神學院 傳道委員會 中會傳道部與總會傳道委員會
階段目標 養成一位願意獻身的基督徒,成為全職傳道者 養成一位足堪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道師 培養在牧養與宣教上,成為適任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

二、培育單位:傳道師所屬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。
三、培育期間: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。
四、在職教育內容、執行方式、經費:
1.總會傳道委員會負責部份:針對愛心服務、社會改造、關心受造界

在職教育內容 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在職教育經費
  1. 為了愛心服務、社會改造、關心受造界等目的之相關訓練。如:城鄉宣教運動(URM)、中性第三者(TPN)、開放空間(OST)
  2. 為強化傳道師的委身,使命感和品格之相關訓練。如:靈性養成相關課程。
  3. 教會的牧養與宣教。
  4.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、讀書報告。
  1. 每年安排與提供相關課程。按課目設計分有三天及五天的相關課程各一次。
  2. 傳道師必須完成本會安排之三天及五天相關課程各一次。
  3.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、讀書報告。
  4. 「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」為指定閱讀書籍。
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。

2.中會/族群區會傳道部負責的部份:
針對禮拜、福音宣揚、培育信徒、福音文化及行政

在職教育內容(科目) 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在職教育經費
(在傳道師任期前二年內)
  1. 婚喪關懷
    婚、喪事的輔導、安排,及禮拜的執行。
  2. 節期禮拜
    教會節期禮拜的安排及實施。
  3. 信徒培育
    慕道班課程的規劃,及成人主日學課程安排與實施。
  4. 社區宣教
    教會社區(群)/部落宣教事工的設計及實施。
  5. 母語文化
    完成母語考試(聽、說、讀、寫)與文化學習。
  6. 信仰教制
  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、中會、小會的信仰精神、體制及行政的認識與實務。
  1. 指導團隊
    依照教育內容,邀請相關領域專長者,組成指導團隊,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,小會議長為當然組員。
  2. 教育方式
    以「集體教育開班授課」及「一對一實務指導」的方式進行,至可獨力完成事工。
  3. 「科目六」由小會議長擔任。
  4. 申請牧師資格檢定:
    傳道師在任期的前二年,完成相關在職教育內容後,提出牧師資格申請,經由評鑑團隊評鑑通過後,送中會及總會傳道委員會,申請牧師資格檢定。
  5. 評鑑團隊:
    由中會任命3-5人,小會議長代議長老為當然組員,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。
  1. 集體開班講師費:
    由中會傳道部編列及支出。
  2. 一對一實務指導:
    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,每位傳道師每年指導費一萬元(每個項目二千元),共兩年。
  3. 小會議長費用:
    由受指導者教會支付。
  4. 傳道師於兩年內,未通過一對一實務指導者,自第三年起,指導費自付。

五、本方案經總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通過後,自2009年受派傳道師起開始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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